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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台州6月4日電(見習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張胭鑭)說到偷越國邊境,偷渡者皆有各自原因。6月4日,浙江台州天台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偷渡國邊境案,說起被告人餘益紅的犯罪動機,卻令人啼笑皆非。
  餘益紅,41歲,天台人,在四川經營土特產多年。餘益紅與妻子經常吵架,感情也不好。
  在庭審中餘益紅表示,他是為了防止妻子在離婚時分走自己購買的房產,也為了讓生意伙伴覺得自己年齡比較大比較穩重才去偽造證件的。
  2008年,他從母親處要來了家裡的戶口本,利用比自己大7歲的哥哥餘紹筍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姓名、身份證號碼均為哥哥餘紹筍,而照片是自己的身份證、港澳通行證和護照。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這些偽造的證件,餘益紅先後四次往來中國香港、馬來西亞。
  此外,餘益紅還用偽造的證件,購買了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也是他哥哥的名字,這樣一來,他妻子即使與他離婚也不能分房產。
  2013年上半年,因遼寧即將停用第一代身份證,在遼寧丹東打工十幾年的餘紹筍在辦理二代身份證時被告知自己已更新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再一查,身份證上的照片居然是弟弟餘益紅。
  2014年3月,餘益紅應哥哥餘紹筍的要求到天台縣便民服務中心重新辦理身份證,被民警抓獲。
  “我確實沒有利用這些偽造的身份證做過什麼壞事,請法官能夠從輕處罰。”餘益紅在法庭上這樣為自己辯解。
  據悉,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可能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如犯罪情節嚴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本案未當庭宣判。(完)  (原標題:男子持假證出入境受審 偽造證件緣為防妻子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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